王弼《周易略例》原文,王弼周易注和《周易略例》
【易部】周易梅花

王弼《周易略例》原文,王弼周易注和《周易略例》

国学杏林典籍学堂—若想心如明镜,必当饱读诗书。中医基础知识入门自学书籍下载 国学文化、国学古籍讲座、中医书籍、中医文化、中医书籍资料集合。 国学经典书籍推荐书目大全集下载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全文,更多内容,注册本站会员或者直接付费下载txt学习完整版更方便哦 (手机下载用户选择浏览器打开–登录账号或直接购买—下载电子书既可阅读) 周易略例 魏·王弼著 唐·邢璹注 《周易略例》,中国三国时期魏国玄学家王弼的著作。为王弼总论《周易》主要思想的一组论文,共7篇。唐邢?说:“如王辅嗣《略例》,大则总一部之指归,小则明六爻之得失。”王弼的《周易略例》与《周易注》互相配合,集中地反映了他的《易》学观点和解《易》方法论。如在《明象》篇中,他反对“案文责卦”、“存象忘意”的解《易》方法,主张要“忘象以求其意”。他详细地分析了言(卦、爻辞等)、象(卦象)、意(意义)三者的关系,提出了“得意在忘象,得象在忘言”的解《易》方法。与《周易注》相得益彰,一扫两汉以象数、谶纬解《易》的学风,开创了一种注重于义理的新学风。玄学贵无论“以无为本”,认为这个本不是存言、存象所能得到的,只有从言象之外去体会。因此,“得意在忘象”不只是一种解《易》的方法,而且具有更普遍的玄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,对于中国古代文艺理论有相当大的影响。再如《明象彖》篇反复强调的“物无妄然,必由其理。统之有宗,会之有元”,反映了王弼注《易》的指导思想和他“以无为本”理论的基本内容。 《周易略例》有《四部丛刊》影印宋本,《汉魏丛书》本等,有唐邢?的注释,1980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楼宇烈《王弼集校释》录存了邢?的全部注文。 周易略例序   原夫两仪未位,神用藏于视听,一气化矣。至赜隐乎名言,于是河龙负图,牺皇画卦,仰观俯察远物近身,入象穷天地之情,六位备柔之体。言大道之妙有,一阴一阳。论圣人之范围,显仁藏用。寔三元之胎祖,鼓舞财成。为万有之蓍龟,知来藏往。是以孔子三绝,未臻枢奥;刘安九师,尚迷宗旨。  臣舞象之年,鼓箧鳣序,渔猎坟典,偏习《周易》,研究耽玩,无舍寸阴,是知卦之纪纲,周文王之方略矣。象之吉凶,鲁仲尼之论备矣。至如王辅嗣略例,大则揔一部之指归,小则明六爻之得失。承乘逆顺之理,应变情伪之端,用有行藏,辞有险易。观之者,可以经纬天地,探测鬼神,匡济邦家,推辟咎悔。虽人非上圣,亦近代一贤。臣谨依其文,辄为注解,虽不足敷弘《易》道,庶几有裨于教义,亦犹萤燐增辉于太阳,涓流助深于巨壑。臣之志也,敢不上闻。 明彖   夫《彖》者,何也(1)?统论一卦之体,明其所由之主者也(2)。夫众不能治众,治众者,至寡者也(3)。夫动不能制动,制天下之动者,贞夫一者也(4)。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,主必致一也(5)。动之所以得咸运者,原必无二也(6)。 (1)将释其义,故假设问端,而曰“何”。 (2)统论一卦功用之体。(明,辩也。)辩卦体功用“所由之主”,立主之义,义在一爻,明,辩也。 (3)万物是“众”,一是“寡”。“众不能治众,治众者”,至少以治之也。 (4)“天下之动”,动则不能自制,制其动者,贞之“一者”也。老子曰:“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”。然则一为君体。君体合道动,是众由一制也。制众归一,故静为躁君,安为动主。  (5)致犹归也。众皆得存其存者,有必归于一。故无心于存,皆得其存也。 (6)动所以运,运不已者,谓无二动。故无心于动,而动不息也。 物无妄然,必由其理(1)。统之有宗,会之有元(2),故繁而不乱,众而不惑(3)。故六爻相错,可举一以明也(4)。刚柔相乘,可立主以定也(5)。是故杂物撰德(6),辩是与非(7),则非其中爻,莫之备矣(8)。故处统而寻之,物虽众,则知可以执一御也(9)。由本以观之,义虽博,则知可以一名举也(10)。故处璇玑以观大运,则天地之动未足怪也。据会要以观方来,则六合辐凑未足多也(11)。故举卦之名,义有主矣。观其《彖辞》,则思过半矣(12)!夫古今虽殊,军国异容,中之为用,故未可远也(13)。品制万变,宗主存焉。《彖》之所尚,斯为盛矣(14)! (1)物,众也,妄,虚妄也。天下之众皆“无妄”,无妄之理,必由君主统之也。 (2)统领之以宗主,会合之以元首。 (3)统之有宗主,虽繁而不乱;会之以元首,虽众而不惑。 (4)错,杂也。六爻或阴或阳,错杂交乱,举贞一之主以明其用。 (5)六爻有刚有柔,或乘或据,有逆有顺,“可立主以定”之。 (6)撰,数也。杂,聚也。聚其物体,数其德行。 (7)辩,明也。得位而承之,是也;失位而据之,非也。 (8)然则非是中之一爻,莫之能备。《讼》《彖》云:“贞大人吉,以刚中也”之例是也。 (9)无为之“一”者,道也,君也。统而推寻,万物虽殊,一之以神道;百姓虽众,御之以君主也。 (10)博,广也。本,谓君也、道也。义虽虽广,举之在一也。 (11)天地虽大,睹之以“璇玑”;“六合”虽广,据之以要会。“天地之运”,不足怪其大;“六合辐凑”,不足称其多。 (12)《彖》总卦义,义主中爻。简易者,道也、君也。道能化物,君能御民。智者观之,思过其半。 (13)古今革变,军国殊别,中正之用,终无疏远。 (14)品变积万,存之在一。 夫少者,多之所贵也。寡者,众之所宗也(1)。一卦五阳而一阴,则一阴为之主矣(2)。五阴而一阳,则一阳为之主矣(3)。夫阴之所求者,阳也。阳之所求者,阴也(4)。阳苟一焉,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?阴苟只焉,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?故阴爻虽贱,而为一卦之主者,处其至少之地也(5)。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,卦体不由乎爻也(6)。繁而不忧乱,变而不忧惑,约以存博,简以济众,其唯《彖》乎(7)?乱而不能惑,变而不能渝,非天下之至赜,其孰能与于此乎(8)?故观《彖》以斯,义可见矣(9)。 (1)自此已下,明至少者为至多之所主,岂直指其中爻而已。 (2)《同人》、《履》、《小畜》、《大有》之例是也。 (3)《师》、《比》、《谦》、《豫》、《复》、《剥》之例是也。 (4)王弼曰:“夫阴阳相求之物,以所求者贵也”。 (5)王氏曰:“阳贵而阴贱”,以至少处至多之地,爻虽贱,众亦从之。《小畜》《彖》云:“柔得位,而上下应之”是也。 (6)遗,弃也。弃此一爻而举二体以明其义,卦体之义,不在一爻。《丰》、《归妹》之类是也。 (7)简易者,道也、君也。万物是众,道能生物,君能养民。物虽繁,不忧错乱;爻虽变,不忧迷惑。 (8)万物虽杂,不能惑其君;六爻虽变,不能渝其主。非天下之至赜,神武之君,其孰能与于此?言不能也。 (9)观《彖》以斯,其义可见。 明爻通变   夫爻者,何也(1)?言乎变者也(2)。变者何也?情伪之所为也(3)。夫情伪之动,非数之所求也(4)。故合散屈伸,与体相乖(5)。形躁好静,质柔爱刚,何与情反,质与愿违(6)。巧历不能定其算数,圣明不能为之典要(7),法制所不能齐,度量所不能均也(8)。为之乎岂在乎大哉(9)!陵三军者,或惧于朝廷之仪,暴威武者,或困于酒色之娱(10)。 (1)将释其义,假设问辞。 (2)爻者,效也。物刚效刚,物柔效柔,遇物而变,动有所之,故云“言乎变者也”。 (3)变之所生,生于情伪。情伪所适,巧诈多端,故云“情伪之所为也”。 (4)情欲伪动,数莫能求。 (5)物之为体,或性同行乖,情貌相违,同归殊途,一致百虑。故《萃》卦六二:“引吉,无咎”。萃之为体,贵相从就,六二志在静退,不欲相就。人之多辟,己独取正,其体虽合,志则不同,故曰“合散”。《乾》之初九:“潜龙,勿用”。初九身虽潜屈,情无忧闷,其志则申,故曰:“屈伸”。 (6)至如风虎、云龙,啸吟相感,物之体性,形愿相从。此则情体乖违,质愿相反。故《归妹》九四:“归妹愆期,迟归有时”。四体是震,是形躁也。愆期待时,是好静也。《履》卦六三:“武人为于大君”,志刚也。《兑》体是阴,是质柔也。志怀刚武,为于大君,是爱刚也。 (7)万物之情,动变多端,虽复“巧历”“圣明”,不能定算其数,制典法、立要会也。 (8)虽复“法制”“度量”,不能均齐诈伪长短。 (9)情有巧伪,变动相乖,不在于大,而圣明巧历,尚测不知,“岂在乎大哉”! (10)“陵三军”,“暴威武”,视死如归,若献酬、揖让,汗成霡霂。此皆体质刚猛,惧在微小。故《大畜》初九:“有厉,利已”。九二:“舆说辐。”虽复刚健,怯于柔弱也。 近不必比,远不必乖(1)。同声相应,高下不必均也。同气相求,体质不必齐也(2)。召云者龙,命吕者律(3)。故二女相违,而刚柔合体(4)。隆墀永叹,远壑必盈(5)。投戈散地,则六亲不能相保(6)。同舟而济,则吴越何患乎异心(7)?故苟识其情,不忧乖远。苟明其趣,不烦强武(8)。能说诸心,能研诸虑(9)。睽而知其类,异而知其通(10),其唯明爻者乎(11)?故有善迩而远至,命宫而商应(12)。修下而高者降,与彼而取此者服矣(13)。 (1)近爻不必亲比,远爻不必乖离。《屯》六二、初九爻虽相近,守贞不从;九五虽远,“十年乃字”,此例是也。 (2)初、四、二、五、三、上,“同声相应”,“不必均”高卑也;“同气相求”,“不必齐”形质也。 (3)云,水气也。龙,小畜也。召水气者水畜,此明有识感无识;命阴吕者阳律,此明无识感有识。 (4)“二女”俱是阴类而“相违”,“刚柔”虽异而“合体”,此明异类相应。 (5)隆,高也。墀,水中墀也。永,长也。处高墀而长叹,远壑之中,盈响而应。九五尊高,喻于隆墀;六二卑下,同于远壑,唱和相应也。 (6)投,置也。散,逃也。置兵戈于逃散之地,虽是至亲,“不能相保”守也。《遁》卦九四:“好遁,君子吉”,处身于外,难在于内。处外则超然远遁。初六至亲,不能相保守也。 (7)同在一舟而俱济彼岸,吴越虽殊,其心皆同。若《渐》卦三四,异体和好,物莫能间。顺而相保,似若同在一舟,上下殊体,犹若吴越。利用御寇,“何患乎异心”? (8)苟识同志之情,何忧吴越也。苟知逃散之趣,不劳用其威武也。 (9)诸物之心,忧其凶患,爻变示之,则物心皆说;诸侯之虑,在于育物,爻变告之,其虑益精。 (10)《睽》《彖》曰:“万物睽而其事类也”。“男女睽而其志通也”。 (11)知趣舍,察安危,辩吉凶,知变化,“其唯明爻者乎”? (12)善,修治也。迩,近也。近修治言语,千里远应。若《中孚》之九二:“鸣鹤在阴,其子和之。”鸣于此,和于彼,声同则应,有若宫、商也。 (13)处下修正,高必命之。《否》之初六:“拔茅”、“贞吉”。九四:“有命”“畴离祉”也。与,谓上也。取,谓下也。君上福禄,不独有之,下人服者,感君之德。《大有》六五“厥孚交如,威如,吉”之例是也。 是故情伪相感,远近相追(1),爱恶相攻,屈伸相推(2),见情者获,直往则违(3)。故拟议以成其变化,语成器而后有格(4)。不知其所以为主,鼓舞而天下从者,见乎其情者也(5)。 (1)正应“相感”是实情,《蹇》之二、五之例;不正相感是伪情,《颐》之三、上之例;有应虽远而“相追”,《睽》之三、上之例;无应近则相取,《贲》之二、三之例是也。 (2)《同人》三、四,有爱有恶,迭“相攻”伐。《否》《泰》二卦,一屈一伸,更“相推”谢。 (3)获,得也。见彼之情,往必得志。《屯》之六四:“求婚媾,往吉,无不利”之例。不揆则往,彼必相违。六三:“即鹿无虞,惟入于林中,君子几不如舍,往吝”之例是也。 (4)格,作括,括,结也。动则“拟议”,极于变化,“语成器”而后无结阂之患也。 (5)“鼓舞”,犹变化也,《易》道变化,应人如响,退藏于密,不知“为主”也。其为变化,万物莫不从之而变,是显见其情。《系辞》曰:“圣人之情见乎辞”。又曰:“鼓之舞之,以尽神。” 是故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,曲成万物而不遗(1),通乎昼夜之道而无体,一阴一阳而无穷(2)。非天下之至变,其孰能与于此哉(3)!是故卦以存时,爻以示变。 (1)范,法也。围,周围也。模范周围天地变化之道,而不过差;委曲成就万物,而不有遗失。 (2)阳通昼。阴通夜。“昼夜”,犹变化也。极神妙之道,而无体可明。一者,道也。道者,虚无也。在阴之时,不以生长而为功;在阳之时,不能生长而为力,是以生长“无穷”。若以生长为功,各尽于有,物之功极,岂得无穷乎? (3)非六爻至极通变,以应万物,则不能与于此也。 明卦适变通爻   夫卦者,时也;爻者,适时之变者也(1)。夫时有否泰,故用有行藏(2)。卦有小大,故辞有险易(3)。一时之制,可反而用也。一时之吉,可反而凶也(4)。故卦以反对,而爻亦皆变(5)。是故用无常道,事无轨度,动静屈伸,唯变所适(6)。故名其卦,则吉凶从其类;存其时,则动静应其用(7)。寻名以观其吉凶,举时以观其动静(8),则一体之变,由斯见矣。夫应者,同志之象也;位者,爻所处之象也(9);承乘者,逆顺之象也;远近者,险易之象也(10);内外者,出处之象也;初上者,始终之象也(11)。是故虽远而可以动者,得其应也;虽险而可以处者,得其时也(12)。弱而不惧于敌者,得所据也。忧而不惧于乱者,得所附也(13)。柔而不忧于断者,得所御也。虽后而敢为之先者,应其始也(14)。物竞而独安于静者,要其终也(15)。故观变动者,存乎应。察安危者,存乎位(16)。辩逆顺者,存乎承乘(17)。明出处者,存乎外内(18)。 (1)卦者,统一时之大义;爻者,“适时”中之通变。 (2)《泰》时则行,《否》时则藏。 (3)阴长则小,阳生则大。《否》卦辞“险”,《泰》卦辞“易”。 (4)“一时”有《大畜》之制,反有天衢之用。一时有《丰》亨之吉,反有羁旅之凶是也。 (5)诸卦之体,两相反正,其爻随卦而变。《泰》之初九:“拔茅”,“汇征,吉”。《否》之初六:“拔茅”“汇贞”。卦既随时,爻变亦准也。 (6)卦既推移,道用无常,爻逐时变,故“故无轨度”,动出静入,屈往伸来,“唯变所适”也。 (7)名其《谦》、《剥》,则观知“吉凶”也。举《艮》、《震》则观知“动静”也。 (8)寻《谦》、《比》、《蹇》、《剥》,则观知“吉凶”也。举《艮》、《震》则观知“动静”也。 (9)得“应”则志同相和。阴位,小人所处;阳位,君子所处。 (10)阴承阳则顺,阳承阴则逆。故《小过》六五乘刚,逆也。六二承阳,顺也。远难则易,近难则险。《需》卦九三近坎,险也。初九远险,易矣。 (11)内卦是处,外卦为出。初为始,上为终。 (12)上下虽远,而动者有其应也。《革》六二去五虽远,阴阳相应,往者无咎也。虽险可以处者,“得其时也”。《需》上六居险之上,不忧入穴之凶,得其时也。 (13)《师》之六五,为《师》之主体,是阴柔,禽来犯田,执言往讨,处得尊位,所以不惧也。《遁》九五:“嘉遁,贞吉”。处遁之时,小人浸长,君子道消,逃遁于外,附著尊位,率正小人,不敢为乱也。 (14)体虽柔弱,不忧断制,良田柔御于阳,终得刚胜,则《噬嗑》六五:“噬干肉得黄金”之例。初爻处下,有应于四者,即是体后而敢为之先,则《泰》之初九:“拔茅茹以其汇,征吉”之例是也。 (15)物甚争竞,已“独安静”,会其终也。《大有》上九:“自天祐之,吉,无不利”。余并乘刚,竞其丰富,已独安静,不处于位,由居上极,“要其终也”。 (16)爻有变动在乎应,有应而动,动则不失,若《谦》之九三:“劳谦君子,有终,吉”之例。爻之安危在乎位,得位则安,若《节》之六四:“安节,亨”之例。失位则危,若《晋》之九四:“晋如鼫鼠,贞厉”之类是也。 (17)阴乘于阳,逆也。《师》之六三:“师或舆尸,凶”。阴承于阳,顺也。《噬嗑》六三:“小吝,无咎”。承于九四,虽失其正,小吝,无咎也。 (18)《遁》,君子处外;《临》,君子处内。 远近终始,各存其会(1),辟险尚远,趣时贵近(2)。《比》《复》好先,《乾》《壮》恶道(3)。《明夷》务暗,《丰》尚光大(4)。吉凶有时,不可犯也(5)。动静有适,不可过也(6)。犯时之忌,罪不在大;失其所适,过不在深(7)。动天下,灭君主,而不可危也(8)。侮妻子,用颜色,而不可易也(9)。故当其列贵贱之时,其位不可犯也(10)。遇其忧悔吝之时,其介不可慢也(11)。观爻思变,变斯尽矣。  (1)适得其时则吉,失其要会则凶。 (2)《遁》之上九:“肥遁,无不利”,此“尚远”也。《观》之六四:“观国之光,处用宾于王”,此“贵近”也。 (3)《比》初六:“有孚”,“无咎”。上六:“迷复,凶”。《乾》上九:“亢龙,有悔”。《大壮》上六:“羝羊触藩,不能退,不能遂,无攸利”之例是也。 (4)《明夷》《彖》云:“利艰贞,晦其明也”。《丰》《繇》云:“勿忧,宜日中”是也。 (5)时有“吉凶”,不可越分轻犯。 (6)“动静”适时,不可过越而动。 (7)若《夬》之九三:“壮于頄,有凶”。得位有应,时方阳长,同决小人,三独应之,“犯时之忌”,凶其宜也。《大过》九四:“栋隆,吉,有它吝”。大过之时,阳处阴位为美,九四阳处阴位,能隆其栋,良由应初,则有它吝,此所适违时也。 (8)事之大者,震动宇宙,弑“灭君主”。违于臣道,“不可”倾危。若《离》之九四:“突如其来如、焚如、死如、弃如”之例是也。 (9)事之小者,侮慢妻子,“用颜色”。若家人尚严,不可慢易。《家人》九三:“家人嗃嗃,悔厉吉。妇子嘻嘻,终吝”是也。 (10)位有“贵贱”,爻有尊卑,职分既定,“不可”触犯。 (11)吉凶之始彰也,存乎微兆,悔吝纤介虽细,不可慢易而不慎也。 明象   夫象者,出意者也。言者,明象者也(1)。尽意莫若象,尽象莫若言(2)。言生于象,故可寻言以观象(3)。象生于意,故可寻象以观意(4)。意以象尽,象以言著(5)。故言者所以明象,得象而而忘言。象者所以存意,得意而忘象(6)。犹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(7);筌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筌也(8)。然则,言者,象之蹄也;象者,意之筌也(9)。是故存言者,非得象者也;存象者,非得意者也(10)。象生于意而存象焉,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(11)。言生于象而存言焉,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(12)。然则,忘象者,乃得意者也;忘言者,乃得象者也(13)。得意在忘象,得象在忘言(14)。故立象以尽意,而象可忘也。重画以尽情,而画可忘也(15)。 (1)立象所以表出其意。作其言者,显明其象。若乾能变化,龙是变物,欲明乾象,假龙以明乾。欲明龙者,假言以象龙。龙则象之意也。 (2)象以表意,言以尽象。 (3)“若言”能生龙,“寻言”可以观龙。 (4)乾能明意,寻乾以观其意。 (5)意之尽也,象以尽之;象之著也,言以著之。 (6)既得龙象,其言可忘;既得乾意,其龙可舍。 (7)蹄以喻言,兔以喻象,存蹄得兔,“得兔”“忘蹄”。 (8)求鱼在筌,“得鱼”弃筌。 (9)蹄以喻言,筌以比象。 (10)未得象者“存言”,言则非象;未得意者“存象”,象则非意。 (11)所存者在意也。 (12)所存者在象也。 (13)“忘象”“得意”,“忘言”“得象”。 (14)弃执而后得之。 (15)“尽意”可遗象,“尽情”可遗画。若尽和同之意,忘其天火之象,得同志之心,拔茅之画尽可弃也。 是故触类可为其象,合义可为其征(1)。义苟在健,何必马乎?类苟在顺,何必牛乎(2)?爻苟合顺,何必坤乃为牛?义苟应健,何必乾乃为马(3)?而或者定马于乾(4),案文责卦,有马无乾,则伪说滋漫,难可纪矣。互体不足,遂及卦变,变又不足,推致五行(5)。一失其原,巧愈弥甚(6)。纵复或值,而义无所取。盖存象忘意之由也(7)。忘象以求其意,义斯见矣。 (1)征,验也。触逢事类则为象,鱼、龙、牛、马、鹿、狐、鼠之类。大人、君子,义同为验也。 (2)《大壮》九三有乾,亦云“羝羊”。《坤》卦无乾,《彖》亦云“牝马”。 (3)《遁》无坤,六二亦称牛。《明夷》无乾,六二亦称马。 (4)唯执乾为马,其象未弘也。 (5)广推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为象也。 (6)一失圣人之原旨,广为臂喻,失之甚也。 (7)失鱼兔,则空守筌蹄;遗健顺,则空说龙马。 辩位   案:《象》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(1),又《系辞》但论三五、二四同功异位,亦不及初上,何乎(2)?唯《乾》上九《文言》云:“贵而无位”(3),《需》上六云:“虽不当位”(4)。若以上为阴位邪?则《需》上六不得云不当位也。若以上阳位邪?则《乾》上九不得云贵而无位也。阴阳处之,皆云非位,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(5)。然则,初上者,是事之终始,无阴阳定位也(6)。故《乾》初谓之潜,过五谓之无位,未有处其位,而云潜,上有位,而云无者也。历观众卦,尽亦如之。初上无阴阳定位,亦以明矣。 (1)阴阳居之,不云得失。 (2)问其意也。 (3)阳居之也。 (4)阴居之地。 (5)不论当位、失位、凶吉之由。 (6)初为始,上为终。施之于人为终始,非禄位之地也。 夫位者,列贵贱之地,待才用之宅也(1)。爻者,守位分之任,应贵贱之序者也(2)。位有尊卑,爻有阴阳。尊者,阳之所处;卑者,阴之所履也。故以尊为阳位,卑者,阴之所履也。故以尊为阳位,卑为阴位。去初上而论位分,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,亦何得不谓之阳位?二四各在一卦之下,亦何得不谓之阴位?初上者,体之终始,事之先后也。故位无常分,事无常所。非可以阴阳定也。尊卑有常序,终始无常主(3)。故《系辞》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,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。然事不可无终始,卦不可无六爻,初上虽无阴阳本位,是终始之地也。统而论之,爻之所处则谓之位,卦以六爻为成,则不得不谓之六位时成也。 (1)宅,居也。二、四阴贱,小人居之;三、五阳贵,君子居之。 (2)各守其位,应之以序。 (3)四爻有“尊卑”之序,“终始”无阴阳之常主也。 略例下   凡体具四德者,则转以胜者为先,故曰“元亨,利贞”也(1)。其有先贞而后亨者,亨由于贞也(2)。凡阴阳者,相求之物也。近而不相得者,志各有所存也(3)。故凡阴阳二爻,率相比而无应,则近而不相得(4);有应,则虽远而相得(5),然时有险易,卦有小大(6);同救以相亲,同辟以相疏(7)。故或有违斯例者也。然存时以考之,义可得也(8)。  (1)元为生物之始,春也。亨为会聚于物,夏也。利为和谐品物,秋也。贞能干济于物,冬也。《乾》用此四德,以成君子大人之法也。 (2)《离》卦云:“利贞,亨”。 (3)《既济》六二与初、三相“近而不相得”,是“志各有所存也”。 (4)《比》之六三,无应于上,二四皆非已亲,是“无应,则近而不相得”之例。 (5)《同人》六二,志在乎五,是“有应,则虽远而相得”之例。 (6)《否》险《泰》易,《遁》小《临》大。 (7)《睽》之初九、九四,阴阳非应,俱是睽孤。同处体下,交孚相救,而得悔亡,是“同救”“相亲”。《困》之初六,有应于四,潜身幽谷;九四有应于初,来徐徐,志意怀疑,“同避”金车,两“相疏”远也。 (8)或有情伪生,违此例者。存其时,考其验,莫不得之。 凡《彖》者,统论一卦之体者也。《象》者,各辩一爻之义者也(1)。故《履》卦六三,为为兑之主,以应于《乾》。成卦之体,在斯一爻。故《彖》叙其应,虽危而亨也(2)。《象》则各言六爻之义,明其吉凶之行。去六三成卦之体,而指说一爻之德,故危不获亨而见咥也。(3)《讼》之九二,亦同斯义(4)。凡《彖》者,通论一卦之体者也。一卦之体,必由一爻为主。则指明一爻之美,以统一卦之义,大有之类是也。卦体不由乎一爻,则全以二体之义明之,丰卦之类是也。 (1)《彖》统论卦体,《象》各明“一爻之义”。 (2)《彖》云:“柔履刚,说而应乎乾,是以‘虎尾,不咥人,亨’”也。 (3)六三:“履虎尾,咥人,凶。”《彖》言不咥,《象》言见咥,明爻《彖》其义各异也。 (4)《讼·彖》云:“有孚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”。注云:“其在二乎?以刚而来,正夫群小,断不失中,应斯任矣。”九二:“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”也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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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学中医网—若想心如明镜,必当饱读诗书。中医基础知识入门自学书籍下载 国学文化、国学古籍讲座、中医书籍、中医文化、中医书籍资料集合。 国学经典书籍推荐书目大全集下载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全文,更多内容,注册本站会员或者直接付费下载txt学习完整版更方便哦 (手机下载用户选择浏览器打开–登录账号或直接购买—下载电子书既可阅读) 新本郑氏周易 提要《新本鄭氏周易》三卷,國朝恵棟編。棟字定宇,長洲人。初王應麟輯鄭元易註一卷,其後人附刻玉海之末,雖殘章斷句,尚頗見漢學之崖畧。於經籍頗為有功,然皆不著所出之書,又次序先後間與經文不應,亦有遺漏未載者。棟因其舊本重為補正,凡應麟書所已載者,一一考求原本,註其出自某書。明其信而有徴,極為詳。核其次序先後,亦悉從經文,釐定復搜採羣籍。上經補二十八條,下經補十六條,繋辭傳補十四條,説卦傳補二十二條,序卦傳補七條,雜卦傳補五條。移應麟所附易贊一篇於卷端,刪去所引諸經正義論互卦者八條,而别據元周禮臣太師註作十二月爻辰圖,據元月令註作爻辰所值二十八宿圖附於卷末。以駁朱震漢上易傳之誤。雖因人成事,而考核精宻實勝原書。應麟固鄭氏之功臣,棟之是編,亦可謂王氏之功臣矣。 鄭氏周易贊 易之為名也,一言而函三義。簡易一也、變易二也、不易三也。故繋辭云:乾坤其易之緼耶。又曰:易之門户耶。又曰:夫乾確然示人易矣。夫坤隤然示人簡矣,易則易知,簡則易從。此言其易簡之法則也。又曰:其為道也。屢遷,變動不居,周流六虚,上下无常,剛柔相易,不可為。典要唯變所適,此言從一作順時變易,出入移動者也。又曰: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卑髙以陳貴賤位矣,動静有常剛柔斷矣。此言張設布列,不易者也。據兹三義,而説易之道廣矣,大矣。 卷上 乾 九二,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 二于三才為地道,地上即田,故稱田也集解。九二利見九五之大人正義。 九三,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厲,无咎。 三于三才為人道,有乾徳而在人道,君子之象集解。惕,懼也釋文。 九五,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 五于三才為天道,天者清明无形,而龍在焉。飛之象集解。 上九亢龍有悔 堯之末年,四凶在朝,是以有悔。未大凶也正義。 用九,見羣龍无首,吉。 六爻皆體乾一作龍,羣龍之象也。舜既受道道一作禪,禹與稷、契咎繇之屬,並在于朝後漢郎顗傳注,班固傳注。 萬物資始乃統天。 資,取也。統,本也釋文。 大人造也造,徂早反。 造,為也釋文。 文言傳附。 君子體仁,足以長人。 體,生也文選二十四。 不成名釋文。 當隠之時,以從世俗。不自殊異,无所成名也集解。 確乎其不可拔。 確,堅髙之貌。拔,移也釋文。 閑邪以存其誠□通晁氏云。 君子進徳,脩業及時,故无咎同上。 聖人作。 作,起也釋文。 亢龍有悔,窮志災也同上。 利貞者,情性也漢上易,晁氏同。 乾始而以美利,利天下晁氏云。 坤 履霜堅氷至。 履,讀為禮釋文。 馴致其道。 馴,從也釋文。 六二,直方。 直也,方也,地之性。此爻得中氣,而在地上,自然之性,廣生萬物,故生動直而且方禮記深衣正義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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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易部】周易梅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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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东坡易传》在线阅读,《东坡易传》苏轼全集校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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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正義曰:「乾」者,此卦之名。謂之卦者,《易緯》云:「卦者掛也,言縣掛物象,以示於人,故謂之卦。」但二畫之體,雖象陰陽之氣,未成萬物之象,未得成卦,必三畫以象三才,寫天、地、雷、風、水、火、山、澤之象,乃謂之卦也。故系辭云「八卦成列,象在其中矣」是也。但初有三畫,雖有萬物之象,於萬物變通之理,猶有未盡,故更重之而有六畫,備萬物之形象,窮天下之能事,故六畫成卦也。此乾卦本以象天,天乃積諸陽氣而成天,故此卦六爻皆陽畫成卦也。此既象天,何不謂之天,而謂之「乾」者?天者定體之名,「乾」者體用之稱。故《說卦》云:「乾,健也」。言天之體,以健為用。聖人作《易》本以教人,欲使人法天之用,不法天之體,故名「乾」,不名天也。天以健為用者,運行不息,應化無窮,此天之自然之理,故聖人當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,亦當應物成務,云為不已,「終日乾乾」,無時懈倦,所以因天象以教人事。於物象言之,則純陽也,天也。於人事言之,則君也。父也。以其居尊,故在諸卦之首,為《易》理之初。但聖人名卦,體例不同,或則以物象而為卦名者,若否、泰、剝、頤、鼎之屬是也,或以象之所用而為卦名者,即乾、坤之屬是也。如此之類多矣。雖取物象,乃以人事而為卦名者,即家人、歸妹、謙、履之屬是也。所以如此不同者,但物有萬象,人有萬事,若執一事,不可包萬物之象;若限局一象,不可總萬有之事,故名有隱顯,辭有踳駁,不可一例求之,不可一類取之。故《系辭》云:「上下無常,剛柔相易,不可為典要。」韓康伯注云「不可立定準」是也。「元、亨、利、貞」者,是乾之四德也。子夏傳云:「元,始也。亨,通也。利,和也。貞,正也。」言此卦之德,有純陽之性,自然能以陽氣始生萬物而得元始亨通,能使物性和諧,各有其利,又能使物堅固貞正得終。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種使得其所,故謂之四德:言聖人亦當法此卦而行善道,以長萬物,物得生存而為「元」也。又當以嘉美之事,會合萬物,令使開通而為「亨」也。又當以義協和萬物,使物各得其理而為「利」也。又當以貞固幹事,使物各得其正而為「貞」也。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,故曰「元、亨、利、貞」。其委曲條例,備在《文言》。 初九:潛龍勿用。《文言》備矣。 [疏]正義曰:居第一之位,故稱「初」;以其陽爻,故稱「九」。潛者,隱伏之名;龍者,變化之物。言天之自然之氣起於建子之月,陰氣始盛,陽氣潛在地下,故言「初九潛龍」也。此自然之象,聖人作法,言於此潛龍之時,小人道盛,聖人雖有龍德,於此時唯宜潛藏,勿可施用,故言「勿用」。張氏云:「以道未可行,故稱’勿用’以誡之。」於此小人道盛之時,若其施用,則為小人所害。寡不敵眾,弱不勝強,禍害斯及,故誡「勿用」。若漢高祖生於暴秦之世,唯隱居為泗水亭長,是勿用也。諸儒皆以為舜始漁於雷澤。舜之時,當堯之世,堯君在上,不得為小人道盛。此「潛龍」始起,在建子之月,於義恐非也。第一位言「初」,第六位當言「終」;第六位言「上」,第一位當言「下」。所以文不同者,莊氏云:「下言初則上有末義。」故《大過o彖》云:「棟橈,本末弱。」是上有末義「六」言「上」,則「初」當言「下」。故《小象》云:「潛龍勿用,陽在下也。」則是初有下義,互文相通,義或然也。且第一言「初」者,欲明萬物積漸,從無入有,所以言初不言一與下也。六言「上」者,欲見位居卦上,故不言六與末也。此初九之等,是乾之六爻之辭,但乾卦是陽生之世,故六爻所述,皆以聖人出處?之,其餘卦六爻,各因象明義,隨義而發,不必皆論聖人。他皆仿此。謂之「爻」者,《系辭》云:「爻也者,效此者也。」聖人畫爻,以仿效萬物之象。先儒云,後代聖人以《易》占事之時,先用蓍以求數,得數以定爻,累爻而成卦,因卦以生辭,則蓍為爻卦之本,爻卦為蓍之末。今案:《說卦》云:「聖人之作《易》也,幽贊於神明而生蓍,三天兩地而倚數,觀變於陰陽而立卦,發揮於剛柔而生爻。」《系辭》云:「成天下之亹亹者,莫大乎蓍龜。是故天生神物,聖人則之。」又《易乾鑿度》云:「垂皇策者犧。」據此諸文,皆是用蓍以求卦。先儒之說,理當然矣。然陽爻稱「九」,陰爻稱「六」,其說有二:一者《乾》體有三畫,《坤》體有六畫,陽得兼陰,故其數九,陰不得兼陽,故其數六。二者老陽數九,老陰數六,老陰老陽皆變,《周易》以變者為占,故杜元凱注襄九年《傳》遇《艮》之八,及鄭康成注《易》,皆稱《周易》以變者為占,故稱九、稱六。所以老陽數九,老陰數六者,以揲蓍之數,九遇揲則得老陽,六遇揲則得老陰,其少陽稱七,少陰稱八,義亦准此。張氏以為陽數有七有九,陰數有八有六,但七為少陽,八為少陰,質而不變,為爻之本體。九為老陽,六為老陰,文而從變,故為爻之別名。且七既為陽爻,其畫已長。今有九之老陽,不可復畫為陽,所以重錢,避少陽七數,故稱九也。八為陰數而畫陰爻,今六為老陰,不可復畫陰爻。故交其錢,避八而稱六。但《易》含萬象,所?多塗,義或然也。 九二: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出潛離隱,故曰「見龍」,處於地上,故曰「在田」。德施周普,居中不偏,雖非君位,君之德也。初則不彰,三則「乾乾」,四則「或躍」,上則過亢。「利見大人」,唯二、五焉。 [疏]「九二」至「利見大人」。○正義曰:陽處二位,故曰「九二」。陽氣發見,故曰「見龍」。田是地上可營為有益之處,陽氣發在地上,故曰「在田」。且一之與二,俱為地道,二在一上,所以稱「田」。「見龍在田」,是自然之象。「利見大人」,以人事?之,言龍見在田之時,猶似聖人久潛稍出,雖非君位而有君德,故天下眾庶利見九二之「大人」。故先儒云:若夫子教於洙泗,利益天下,有人君之德,故稱「大人」。案:《文言》云:「九二德博而化。」又云:「君德也。」王輔嗣注云:「雖非君位,君之德也。」是九二有人君之德,所以稱「大人」也。輔嗣又云:「利見大人,唯二五焉。」是二之與五,俱是「大人」,為天下所「利見」也。而褚氏、張氏同鄭康成之說,皆以為九二利見九五之大人,其義非也。且「大人」之云,不專在九五與九二,故《訟卦》云:「利見大人。」又《蹇卦》:「利見大人。」此「大人」之文,施處廣矣,故輔嗣注謂九二也。是「大人」非專九五。○注「處於地上」至「唯二五焉」。○正義曰:「處於地上,故曰在田」者,先儒以為重卦之時,重於上下兩體,故初與四相應,二與五相應,三與上相應。是上下兩體,論天地人各別,但《易》含萬象,為例非一。及其六位,則一、二為地道,三、四為人道,五、上為天道。二在一上,是九二處其地上,所田食之處,唯在地上,所以稱「田」也。觀輔嗣之注意,唯取地上稱田,諸儒更廣而稱之,言田之耕稼利益,及於萬物,盈滿有益於人,猶若聖人益於萬物,故稱「田」也。「德施周普」者,下《小象》文,謂周而普遍。「居中不偏」者,九二居在下卦之中,而於上於下,其心一等,是「居中不偏」也。不偏則周普也。「雖非君位」者,二為大人,己居二位,是非君位也。「君之德」者,以德施周普也。《文言》云:「德博而化。」又云:「君德也。」是九二有人君之德也。「初則不彰」者,謂潛隱不彰顯也。「三則乾乾」者,危懼不安也。「四則或躍」者,謂進退懷疑也。「上則過亢」,過謂過甚,亢謂亢極。「利見大人,唯二五焉」者,言範模乾之一卦,故云「唯二五焉」。於別卦言之,非唯二五而己。故訟卦、蹇卦並云「利見大人」,所以施處廣,非唯二五也。諸儒以為九二當太蔟之月,陽氣發見,則九三為建辰之月,九四為建午之月,九五為建申之月,為陰氣始殺,不宜稱「飛龍在天」。上九為建戌之月,群陰既盛,上九不得言「與時偕極」。於此時陽氣僅存,何極之有?諸儒此說,於理稍乖。此乾之陽氣漸生,似聖人漸出,宜據十一月之後。至建巳之月已來,此九二當據建醜、建寅之間,於時地之萌牙初有出者,即是陽氣發見之義。乾卦之象,其應然也。但陰陽二氣,共成歲功,故陰興之時,仍有陽在,陽生之月,尚有陰存。所以六律六呂,陰陽相間,取象論義,與此不殊。乾之初九,則與復卦不殊。乾之九二,又與臨卦無別。何以復、臨二卦與此不同者,但《易》論象,復、臨二卦,既有群陰見象於上,即須論卦之象義,各自為文。此乾卦初九、九二,只論居位一爻,無群陰見象,故但自明當爻之地,為此與臨、復不同。 九三: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厲,無咎。處下體之極,居上體之下,在不中之位,履重剛之險。上不在天,未可以安其尊也。下不在田,未可以甯其居也。純脩下道,則居上之德廢;純脩上道,則處下之禮曠。故「終日乾乾」,至於夕惕猶若厲也。居上不驕,在下不憂,因時而惕,不失其幾,雖危而勞,可以「無咎」。處下卦之極,愈於上九之亢,故竭知力而後免於咎也。乾三以處下卦之上,故免亢龍之悔。坤三以處下卦之上,故免龍戰之災。 [疏]「九三君子」至「夕惕若厲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以陽居三位,故稱「九三」;以居不得中,故不稱「大人」;陽而得位,故稱君子。在憂危之地,故「終日乾乾」,言每恒終竟此日,健健自強,勉力不有止息。「夕惕」者,謂終竟此日後,至向夕之時,猶懷憂惕。「若厲」者,若,如也;厲,危也。言尋常憂懼,恒如傾危,乃得無咎。謂既能如此戒慎,則無罪咎,如其不然,則有咎。故《系辭》云:「無咎者,善補過也。」此一爻,因陽居九三之位,皆以人事明其象。○注「處下體之極」至「免龍戰之災」。○正義曰:「處下體之極」者,極,終也。三是上卦之下,下體之極,故云「極」也。又云:「居上體之下」者,四、五與上是上體,三居四下,未入上體,但居上體之下,四則已入上體,但居其上體之下,故九四注云「居上體之下」,與此別也。云「履重剛之險」者,上下皆有陽爻,剛強好為險難,故云「履重剛之險」。云「上不在天,未可以安其尊」者,若在天位,其尊自然安處,在上卦之下,雖在下卦之上,其尊未安,故云「未可以安其尊」也。「下不在田,未可以甯其居」者,田是所居之處,又是中和之所,既不在田,故不得安其居。「純脩下道,則居上之德廢」者,言若純脩下道以事上卦,則己居下卦之上,其德廢壞,言其太卑柔也。「純脩上道,則處下之禮曠」者,曠謂空曠,言已純脩居下卦之上道以自驕矜,則處上卦之下,其禮終竟空曠。「夕惕猶若厲也」者,言雖至於夕,恒懷惕懼,猶如未夕之前,當若厲也。案:此卦九三所居之處,實有危厲。又《文言》云:「雖危無咎。」是實有危也。據其上下文勢,「若」字宜為語辭,但諸儒並以「若」為「如」,如似有厲,是實無厲也,理恐未盡。今且依「如」解之。「因時而惕,不失其幾」者,「因時」謂因可憂之時,故《文言》云「因時而惕」,又云「知至至之,可與幾也」。是「因時而惕,不失其幾」也。「雖危而勞」者,「若厲」是「雖危」,「終日乾乾」是「而勞」也。「故竭知力而後免於咎」者,王以九三與上九相並,九三處下卦之極,其位猶卑,故竭知力而得免咎也。上九在上卦之上其位極尊,雖竭知力,不免亢極,言下勝於上,卑勝於尊。 九四:或躍在淵,無咎。去下體之極,居上體之下,乾道革之時也。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,中不在人,履重剛之險,而無定位所處,斯誠進退無常之時也。近乎尊位,欲進其道,迫乎在下,非躍所及。欲靜其居,居非所安,持疑猶豫未敢決志。用心存公,進不在私,疑以為慮,不謬於果,故「無咎」也。 [疏]「九四:或躍在淵,無咎」。○正義曰:「或,疑也。躍,跳躍也。言九四陽氣漸進,似若龍體欲飛,猶「疑或」也。躍於在淵,未即飛也。此自然之象,猶若聖人位漸尊高欲進於王位,猶豫鷃疑,在於故位,未即進也。云:「無咎」者,以其鷃疑進退,不即果敢以取尊位,故「無咎」也。若其貪利務進,時未可行而行,則物所不與,故有咎也。若周西伯內執王心,外率諸侯以事紂也。○注「去下體之極」至「無咎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去下體之極」者,離下體入上體,但在下體之上,故云「去下體之極」。注九三云「處下體之極」,彼仍處九三,與此別也。云「乾道革之時」者,革,變也。九四去下體入上體,是乾道革之時。云「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,中不在人」者,《易》之為體,三與四為人道,人近在下不,近於上,故九四云「中不在人」,異於九三也。云「而無定位所處」者,九四以陽居陰上,既不在於天,下復不在於地,中又不當於人,上下皆無定位所處也。「斯誠進退無常之時」者,《文言》云「上下無常」、「進退無恒」是也。「欲進其道,迫乎在下,非躍所及」者,謂欲進已聖道而居王位,但逼迫於下,群眾未許,非己獨躍所能進及也。「欲靜其居,居非所安,持疑猶豫,未敢決志」者,謂志欲靜其居處,百姓既未離禍患,須當拯救,所以不得安居,故遲疑猶豫,未敢決斷其志而苟進也。「用心存公,進不在私」者,本為救亂除患,不為於己,是進不在私也。「疑以為慮,不謬於果」者,謬謂謬錯,果謂果敢;若不思慮,苟欲求進,當錯謬於果敢之事,而致敗亡;若疑惑以為思慮,則不錯謬於果敢之事。其錯謬者,若宋襄公與楚人戰而致敗亡是也。 九五: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不行不躍而在乎天,非飛而何?故曰「飛龍」也。龍德在天,則大人之路亨也。夫位以德興,德以位敘,以至德而處盛位,萬物之睹,不亦宜乎? [疏]「九五」至「利見大人」。○正義曰:言九五陽氣盛至於天,故云「飛龍在天」。此自然之象,猶若聖人有龍德飛騰而居天位,德備天下,為萬物所瞻睹,故天下利見此居王位之大人。○注「龍德在天」。○正義曰:「龍德在天,則大人之路亨」,謂若聖人有龍德居在天位,則大人道路得亨通。猶若文王拘在羑裏,是大人道路未亨也。「夫位以德興」者,位謂王位,以聖德之人能興王位也。「德以位敘」者,謂有聖德之人,得居王位,乃能敘其聖德。若孔子雖有聖德,而無其位,是德不能以位敘也。 上九:亢龍有悔。 [疏]正義曰:上九亢陽之至,大而極盛,故曰「亢龍」。此自然之象,以人事言之,似聖人有龍德,上居天位,久而亢極,物極則反,故「有悔」也。純陽雖極,未至大凶,但有悔吝而己。《系辭》云:「悔吝者,言乎其小疵也。」故鄭引堯之末年,四凶在朝,是以有悔未大凶也。凡悔之為文,既是小疵,不單稱悔也。必以餘字配之。其悔若在,則言「有悔」,謂當有此悔,則此經是也。其悔若無,則言「悔亡」,言其悔已亡也,若《恒卦o九二》「悔亡」是也。其悔雖亡,或是更取他文結之,若《復卦o初九》「不遠復無祗悔」之類是也。但聖人至極,終始無虧,故《文言》云:「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,其唯聖人乎?」是知大聖之人,本無此悔。但九五天位,有大聖而居者,亦有非大聖而居者,不能不有驕亢,故聖人設法以戒之也。 用九:見群龍,無首,吉。九,天之德也。能用天德,乃見「群龍」之義焉。夫以剛健而居人之首,則物之所不與也。以柔順而為不正,則佞邪之道也。故《乾》吉在「無首」,《坤》利在「永貞」。 [疏]「用九:見群龍,無首,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用九見群龍」者,此一句說「乾元」能用天德也。九,天德也。若體「乾元」,聖人能用天德,則見「群龍」之義。「群龍」之義,以無首為吉,故曰「用九,見群龍,無首,吉」也。○注「九,天之德」。○正義曰:「九,天之德」者,言六爻俱九,乃共成天德,非是一爻之九,則為天德也。 《彖》曰:大哉乾元!萬物資始,乃統天。云行雨施,品物流形,大明終始,六位時成,時乘六龍,以禦天。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。天也者,形之名也。健也者,用形者也。夫形也者,物之累也。有天之形而能永保無虧,為物之首,統之者豈非至健哉!大明乎終始之道,故六位不失其時而成,升降無常,隨時而用,處則乘潛龍,出則乘飛龍,故曰「時乘六龍」也。乘變化而禦大器,靜專動直,不失大和,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? [疏]「彖曰大哉乾元」至「各正性命」。○正義曰:夫子所作《彖》辭,統論一卦之義,或說其卦之德,或說其卦之義,或說其卦之名,故《略例》云:「彖者何也?統論一卦之體,明其所由之主。」案:褚氏、莊氏並云:「彖,斷也,斷定一卦之義,所以名為彖也。」但此《彖》釋乾與元、亨、利、貞之德。但諸儒所說此《彖》分解四德,意各不同。今案:莊氏之說,於理稍密,依而用之。「大哉乾元,萬物資始,乃統天」者,此三句裛釋乾與元也。「乾」是卦名,「元」是乾德之首,故以元德配乾釋之。「大哉乾元」者,陽氣昊大,乾體廣遠,又以元大始生萬物,故曰「大哉乾元」。「萬物資始」者,釋其「乾元」稱「大」之義,以萬象之物,皆資取「乾元」,而各得始生,不失其宜,所以稱「大」也。「乃統天」者,以其至健而為物始,以此乃能統領於天,天是有形之物,以其至健,能總統有形,是「乾元」之德也。「雲行雨施,品物流形」者,此二句釋「亨」之德也,言乾能用天之德,使雲氣流行,雨澤施布,故品類之物,流布成形,各得亨通,無所壅蔽,是其「亨」也。「大明終始,六位時成」者,此二句總結乾卦之德也。以乾之為德,大明曉乎萬物終始之道,始則潛伏,終則飛躍,可潛則潛,可飛則飛,是明達乎始終之道,故六爻之位,依時而成。若其不明終始之道,應潛而飛,應飛而潛,應生而殺,應殺而生,六位不以時而成也。「時乘六龍,以禦天」者,此二句申明「乾元」「乃統天」之義,言乾之為德,以依時乘駕六爻之陽氣,以控禦於天體。六龍,即六位之龍也。以所居上下言之,謂之六位也;陽氣升降,謂之六龍也。上文以至健元始總明乾德,故云「乃統天」也。此名乘駕六龍,各分其事,故云「以禦天」也。「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」者,此二句更申明乾元資始之義。道體無形,自然使物開通,謂之為「道」。言乾卦之德,自然通物,故云「乾道」也。「變」謂後來改前,以漸移改,謂之變也。「化」謂一有一無,忽然而改,謂之為化。言乾之為道,使物漸變者,使物卒化者,各能正定物之性命。性者天生之質,若剛柔遲速之別;命者人所稟受,若貴賤夭壽之屬是也。○注「天也者形之名也」至「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」。○正義曰:夫形也者,物之累也。凡有形之物,以形為累,是含生之屬,各憂性命。而天地雖復有形,常能永保無虧,為物之首,豈非統用之者至極健哉!若非至健,何能使天形無累?見其無累,則知「至健」也。「乘變化而禦大器」者,乘變化,則乘潛龍,飛龍之屬是也。「而禦大器」,大器謂天也。乘此潛龍、飛龍而控禦天體,所以運動不息,故云「而禦大器」也。「靜專動直,不失大和」者,謂乾之為體,其靜住之時,則專一不轉移也,其運動之時,正直不傾邪也。故《上系辭》云:「夫乾,其靜也專,其動也直,是以大生焉。」韓康伯注云:「專,專一也。直,剛正也。」「不失大和」,則下文「保合大和」是也。「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」,以乾能正定物之性命,故云「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」,謂物之性命各有情,非天之情也。天本無情,何情之有?而物之性命,各有情也。所稟生者謂之性,隨時念慮謂之情,無識無情,今據有識而言,故稱曰「情」也。夫子為《彖》之體,斷明一卦之義,體例不同。莊氏以為凡有一十二體,今則略舉大綱,不可事事繁說。莊氏云「《彖》者發首則歎美卦」者,則此《乾o彖》云「大哉乾元」,《坤卦o彖》云「至哉坤元」。以乾、坤德大,故先歎美之,乃後詳說其義。或有先疊文解義而後歎者,則《豫卦o彖》云:「《豫》之時義大矣哉」之類是也。或有先釋卦名之義,後以卦名結之者,則《同人o彖》云「柔得位得中而應乎《乾》,曰同人」,《大有o彖》云:「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:「大有之例是也。或有特疊卦名而稱其卦者,則同人彖云:「《同人》曰:同人於野,亨。」注云:「’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’,非二之所能也。是乾之所行,故特曰’同人曰’。」此等之屬,為文不同,唯《同人》之《彖》特稱「同人曰」,注又別釋。其餘諸卦之《彖》,或詳或略,或先或後,故上下參差,體例不同,或難其解,或易略解。若一一比並,曲生節例,非聖人之本趣,恐學者之徒勞,心不曉也。今皆略而不言,必有其義,於卦下而具說。 保合大和,乃利貞。不和而剛暴。 [疏]正義曰:此二句釋「利貞」也。純陽剛暴,若無和順,則物不得利,又失其正。以能保安合會大利之道,乃能利貞於萬物,言萬物得利而貞正也。 首出庶物,萬國咸寧。萬國所以寧,各以有君也。 [疏]正義曰:自上已來,皆論乾德自然養萬物之道。此二句論聖人上法乾德,生養萬物,言聖人為君在眾物之上,最尊高於物,以頭首出於眾物之上,各置君長以領萬國,故萬國皆得寧也。人君位實尊高,故於此云首出於庶物者也。志須卑下,故前經云「無首,吉」也。但前文說乾用天德,其事既詳,故此文聖人以人事象乾,於文略也。以此言之,聖人亦當令萬物資始,統領於天位,而「雲行雨施」,布散恩澤,使兆庶眾物,各流布其形,又大明乎盛衰終始之道,使天地四時貴賤高下,各以時而成。又任用群賢,以奉行聖化,使物各正性命。此聖人所以象乾而立化。 《象》曰:天行健,君子以自強不息。 [疏]「《象》曰天行健」至「自強不息」。○正義曰:此《大象》也。《十翼》之中第三翼,總象一卦,故謂之「大象」。但萬物之體,自然各有形象,聖人設卦以寫萬物之象。今夫子釋此卦之所象,故言「《象》曰」。天有純剛,故有健用。今畫純陽之卦以比擬之,故謂之《象》。《象》在《彖》後者,《彖》詳而《象》略也。是以過半之義,思在《彖》而不在《象》,有由而然也。「天行健」者,行者,運動之稱,健者強壯之名,「乾」是眾健之訓。今《大象》不取餘健為釋,偏說「天」者,萬物壯健,皆有衰怠,唯天運動日過一度,蓋運轉混沒,未曾休息,故云「天行健」。健是「乾」之訓也。順者「坤」之訓也。《坤》則云「地勢坤」。此不言「天行乾」而言「健」者,劉表云:「詳其名也。」然則「天」是體名,「乾」則用名,「健」是其訓,三者並見,最為詳悉,所以尊乾異於他卦。凡六十四卦,說象不同:或總舉象之所由,不論象之實體,又總包六爻,不顯上體下體,則乾、坤二卦是也。或直舉上下二體者,若「雲雷,屯」,也。「天地交,泰」也。「天地不交,否」也。「雷電,噬嗑」也,「雷風,恒」也,「雷雨作,解」也,「風雷,益」也,「雷電皆至,豐」也,「洊雷,震」也,「隨風,巽」也,「習坎,坎」也,「明兩作,離」也,「兼山,艮」也,「麗澤,兌」也。凡此一十四卦,皆裛舉兩體而結義也。取兩體俱成,或有直舉兩體上下相對者,「天與水違行,訟」也,「上天下澤,履」也,「天與火同,人」也,「上火下澤,睽」也,凡此四卦,或取兩體相違,或取兩體相合,或取兩體上下相承而為卦也,故兩體相對而俱言也。雖上下二體,共成一卦,或直指上體而為文者,若「雲上於天,需」也,「風行天上,小畜」也,「火在天上,大有」也,「雷出地奮,豫」也,「風行地上,觀」也,「山附於地,剝」也,「澤滅木,大過」也,「雷在天上,大壯」也,「明出地上,晉」也,「風自火出,家人」也,「澤上於天,夬」也,「澤上於地,萃」也。「風行水上,渙」也,「水在火上,既濟」也,「火在水上,未濟」也。凡此十五卦,皆先舉上象而連於下,亦意取上象以立卦名也。亦有雖意在上象,而先舉下象,以出上象者,「地上有水,比」也,「澤上有地,臨」也,「山上有澤,咸」也,「山上有火,旅」也,「木上有水,井」也,「木上有火,鼎」也,「山上有木,漸」也,「澤上有雷,歸妹」也,「山上有水,蹇」也,「澤上有水,節」也,「澤上有風,中孚」也,「山上有雷,小過」也。凡此十二卦,皆先舉下象以出上象,亦意取上象,共下象而成卦也。或先舉上象而出下象,義取下象以成卦義者,「山下出泉,蒙」也,「地中有水,師」也,「山下有風,蠱」也,「山下有火,賁」也,「天下雷行,無妄」也,「山下有雷,頤」也,「天下有山,遯」也,「山下有澤,損」也,「天下有風,姤」也,「地中有山,謙」也,「澤中有雷,隨」也,「地中生木,升也」,「澤中有火,革」也。凡此十三卦,皆先舉上體,後明下體也。其上體是天,天與山則稱「下」也。若上體是地,地與澤則稱「中」也。或有雖先舉下象,稱在上象之下者,若「雷在地中,復」也,「天在山中,大畜」也,「明入地中,明夷」也,「澤無水,困」也。是先舉下象而稱在上象之下,亦義取下象以立卦也。所論之例者,皆大判而言之,其間委曲,各於卦下別更詳之。先儒所云此等象辭,或有實象,或有假像。實象者,若「地上有水,比」也,「地中生木,升」也,皆非虛,故言實也。假像者,若「天在山中」,「風自火出」,如此之類,實無此象,假而為義,故謂之假也。雖有實象、假像,皆以義示人,總謂之「象」也。「天行健」者,謂天體之行,晝夜不息,周而復始,無時虧退,故云「天行健」。此謂天之自然之象。「君子以自強不息」,此以人事法天所行,言君子之人,用此卦象,自彊勉力,不有止息。言「君子」者,謂君臨上位,子愛下民,通天子諸侯,兼公卿大夫有地者。凡言「君子」,義皆然也。但位尊者象卦之義多也,位卑者象卦之義少也。但須量力而行,各法其卦也,所以諸卦並稱「君子」。若卦體之義,唯施於天子,不兼包在下者,則言「先王」也。若《比卦》稱「先王以建萬國」,《豫卦》稱「先王以作樂崇德」,《觀卦》稱「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」,《噬嗑》稱「先王以明罰敕法」,《復卦》稱「先王以至日閉關」,《無妄》稱「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」,《渙卦》稱「先王以享於帝立廟」,《泰卦》稱「後以財成天地之道」,《姤卦》稱「後以施命誥四方」。稱「後」兼諸侯也,自外卦並稱「君子」。 「潛龍勿用」,陽在下也。「見龍在田」,德施普也。「終日乾乾」,反復道也。以上言之則不驕,以下言之則不憂,反覆皆道也。 [疏]「潛龍勿用」至「反覆道也」。正義曰:自此以下至「盈不可久」,是夫子釋六爻之《象》辭,謂之「小象」。以初九陽潛地中,故云「陽在下也」。經言「龍」而《象》言「陽」者,明經之稱「龍」,則陽氣也。此一爻之象,專明天之自然之氣也。「見龍在田,德施普」者,此以人事言之,用龍德在田,似聖人己出在世,道德恩施,能普遍也。《比》「初九勿用」,是其周普也。若《比》九五,則猶狹也。「終日乾乾,反復道」者,此亦以人事言之。君子「終日乾乾」,自彊不息,故反之與覆,皆合其道。反謂進反在上也,處下卦之上,能不驕逸,是反能合道也。覆謂從上倒覆而下,居上卦之下,能不憂懼,是覆能合道也。 「或躍在淵」,進無咎也。「飛龍在天」,大人造也。「亢龍有悔」,盈不可久也。 [疏]「或躍在淵」至「盈不可久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或躍在淵,進無咎」者,此亦人事言之。進則跳躍在上,退在潛處在淵,猶聖人疑或,而在於貴位也。心所欲進,意在於公,非是為私,故「進無咎」也。「飛龍在天,大人造」者,此亦人事言之。「飛龍在天」,猶聖人之在王位。造,為也。唯大人能為之而成就也。姚信、陸績之屬,皆以「造」為造至之「造」。今案:《象》辭皆上下為韻,則姚信之義,其讀非也。「亢龍有悔,盈不可久」者,此亦人事言之。九五是盈也,盈而不已則至上九,地致亢極,有悔恨也。故云「盈不可久也」。但此六爻《象》辭,第一爻言「陽在下」,是舉自然之象,明其餘五爻皆有自然之象,舉初以見未。五爻並論人事,則知初爻亦有人事,互文相通也。 用九,天德不可為首也。 [疏]正義曰:此一節釋經之「用九」之《象》辭。經稱「用九」,故《象》更疊云「用九」。云「天德不可為首」者,此夫子釋辭也。九是天之德也,天德剛健,當以柔和接待於下,不可更懷尊剛為物之首,故云「天德不可為首也」。 《文言》曰:元者善之長也,亨者嘉之會也,利者義之和也,貞者事之幹也。君子體仁足以長人,嘉會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幹事。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:「乾,元、亨、利、貞。」 [疏]「《文言》曰」至「乾元亨利貞」。○正義曰:《文言》者,是夫子第七翼也。以乾、坤其《易》之門戶邪,其餘諸卦及爻,皆從乾、坤而出,義理深奧,故特作《文言》以開釋之。莊氏云:「文謂文飾,以乾、坤德大,故特文飾,以為《文言》。」今謂夫子但贊明易道,申說義理,非是文飾華彩,當謂釋二卦之經文,故稱《文言》。從此至「元亨利貞」,明乾之四德,為第一節;從「初九曰潛龍勿用」至「動而有悔」,明六爻之義,為第二節;自「潛龍勿用」下至「天下治也」,論六爻之人事,為第三節;自「潛龍勿用,陽氣潛藏」至「乃見天則」,論六爻自然之氣,為第四節;自「乾元者」至「天下平也」,此一節復說「乾元」之「四德」之義,為第五節;自「君子以成德為行」至「其唯聖人乎」,此一節更廣明六爻之義,為第六節。今各依文解之。此第一節論乾之四德也。「元者善之長也」,此巳下論乾之「四德」,但乾之為體,是天之用。凡天地運化,自然而爾,因無而生有也,無為而自為。天本無心,豈造「元亨利貞」之德也?天本無名,豈造「元亨利貞」之名也?但聖人以人事?之,謂此自然之功,為天之四德,垂教於下,使後代聖人法天之所為,故立天「四德」以設教也。莊氏云:「第一節’元者善之長’者,謂天之體性,生養萬物,善之大者,莫善施生,元為施生之宗,故言’元者善之長’也。’亨者嘉之會’者,嘉,美也。言天能通暢萬物,使物嘉美之會聚,故云’嘉之會’也。’利者義之和’者,言天能利益庶物,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。’貞者事之幹’者,言天能以中正之氣,成就萬物,使物皆得幹濟。」莊氏之意,以此四句明天之德也,而配四時。「元」是物始,於時配春,春為發生,故下云「體仁」,仁則春也。「亨」是通暢萬物,於時配夏,故下云「合禮」,禮則夏也。「利」為和義,於時配秋,秋既物成,各合其宜。「貞」為事幹,於時配冬,冬既收藏,事皆幹了也。於五行之氣,唯少土也。土則分王四季,四氣之行,非土不載,故不言也。「君子體仁足以長人」者,自此巳下,明人法天之行此「四德」,言君子之人,體包仁道,泛愛施生,足以尊長於人也。仁則善也,謂行仁德,法天之「元」德也。「嘉會足以合禮」者,言君子能使萬物嘉美集會,足以配合於禮,謂法天之「亨」也。「利物足以和義」者,言君子利益萬物,使物各得其宜,足以和合於義,法天之「利」也。「貞固足以幹事」者,言君子能堅固貞正,令物得成,使事皆幹濟,此法天之「貞」也。施於王事言之,元則仁也,亨則禮也,利則義也,貞則信也。不論智者,行此四事,並須資於知。且《乾鑿度》云:「水土二行,兼信與知也。」故略而不言也。「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:乾,元亨利貞」,以君子之人,當行此四種之德。是以文王作《易》,稱「元亨利貞」之德,欲使君子法之。但行此「四德」,則與天同功,非聖人不可。唯云「君子」者,但易之為道。廣為垂法。若限尚聖人,恐不逮餘下。故總云「君子」,使諸侯公卿之等,悉皆行之。但聖人行此「四德」,能盡其極也。君子行此「四德」,各量力而為,多少各有其分。但乾卦象天,故以此「四德」皆為天德。但陰陽合會,二象相成,皆能有德,非獨乾之一卦。是以諸卦之中亦有「四德」,但餘卦「四德」有劣於乾故乾。卦直云「四德」。更無所言,欲見乾之「四德」,無所不包。其餘卦「四德」之下,則更有餘事,以「四德」狹劣,故以餘事系之,即《坤卦》之類是也。亦有「四德」之上,即論餘事,若《革卦》云「巳日乃孚,元亨利貞,悔亡」也。由「乃孚」之後有「元亨利貞」,乃得「悔亡」也。有「四德」者,即乾、坤、屯、臨、隨、無妄、革七卦是也。亦有其卦非善,而有「四德」者,以其卦凶,故有「四德」乃可也。故《隨卦》有「元亨利貞」,乃得無咎」是也。「四德」具者,其卦未必善也。亦有三德者,即離、鹹、萃、兌、渙、小過。凡六卦就三德之中,為文不一,或總稱三德於上,更別陳餘事於下,若離、鹹之屬是也。就三德之中,上下不一,《離》則云「利貞亨」。由利貞乃得亨也。亦有先云「亨」,更陳餘事,乃始云「利貞」者,以有餘事,乃得利貞故也。有二德者,大有、蠱、漸、大畜、升、困、中孚凡七卦。此二德或在事上言之,或在事後言之由後有事,乃致此二德故也。亦有一德者,若蒙、師、小、畜、履、泰、謙、噬嗑、賁、復、大過、震、豐、節、既濟、未濟、凡十五卦,皆一德也,並是「亨」也。或多在事上言之,或在事後言。《履卦》云:「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」由有事乃得亨。以前所論德者,皆於經文挺然特明德者乃言之也。其有因事相連而言德者,則不數之也。若《需卦》云:「需,有孚,光亨貞吉。」雖有亨、貞二德,連事起文,故不數也。《遯卦》云:「亨,小利貞。」雖有三德,亦不數也。《旅卦》云:「旅,小亨。旅,貞吉。」雖有亨、貞二德,亦連他事,不數也。《比卦》云: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」《否卦》云:「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貞。」雖有「貞」字,亦連他文言之,又非本卦德,亦不數之。《同人》云:「同人於野,亨。」《坎卦》云:「有孚,維心亨。」《損卦》云:「無咎可貞。」此等雖有一德,皆連事而言之,故亦不數,所以然者,但易含萬象,事義非一,隨時曲變,不可為典要故也。其有意義,各於卦下詳之。亦有卦善而德少者,若泰與謙、復之類,雖善,唯一德也。亦有全無德者,若豫、觀、剝、晉、蹇、解、夬、姤、井、艮、歸妹、凡十一卦也。大略唯有凶卦無德者,若剝、蹇、夬、姤之屬是也。亦有卦善而無德者,晉、解之屬是也。各於卦下詳之。凡「四德」者,亨之與貞,其德特行,若元之與利,則配連他事。其意以元配亨,以利配貞,雖配他事為文,元是元大也,始首也;利是利益也,合和也。以當分言之,各是其一德也。唯配亨、貞,俱為四德。元雖配亨,亦配他事,故比卦云「元永貞」,《坤o六五》「黃裳元吉」是也。利亦非獨利貞,亦所利餘事多矣,若「利涉大川」,「利建侯」,「利見大人」,「利君子貞」。如此之屬,是利字所施處廣,故諸卦謂他事之利,不數以為德也。此「四德」非唯卦下有之,亦於爻下有之,但爻下其事稍少。故「黃裳元吉」及「何天之衢亨,小貞吉,大貞凶」,此皆於爻下言之,其利則諸爻皆有。 初九曰「潛龍勿用」,何謂也?子曰:「龍德而隱者也。不易乎世,不為世俗所移易也。 [疏]「初九曰」至「不易乎世」。○正義曰:此第二節釋初九爻辭也。「初九曰潛龍勿用,何謂也」者,此夫子疊經初九爻辭,故言「初九曰」。方釋其義,假設問辭,故言「潛龍勿用何謂也」。「子曰龍德而隱者也」,此夫子以人事釋「潛龍」之義,聖人有龍德隱居者也。「不易乎世」者,不移易其心在於世俗,雖逢險難,不易本志也。 不成乎名,遁世無悶,不見是而無悶,樂則行之,憂則違之,確乎其不可拔,’潛龍’也。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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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易部】周易梅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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